我院开展反诈宣传、防涉“两卡”犯罪专题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防范网络诈骗,远离“两卡”犯罪,坚决杜绝在校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3月27日下午,临沂市建筑技师学院举行了预防“两卡“犯罪宣传活动。
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各班级召开“两卡”犯罪主题班会,并发放《告我市在校学生的一封信》。班会上,各班级班主任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在校生涉“两卡”犯罪的典型案例,引导同学们了解电信诈骗的手段和危害,自觉远离和抵制涉“两卡”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
学院倡议大家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信息,提示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引导全校学生学习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完成支付宝防诈骗知识测试,提高自身法治意识与防范能力。班会过后,学生还签订了《不参与“两卡”犯罪承诺书》。
此次涉“两卡”犯罪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了学生的防诈骗意识与对诈骗手段的识别能力,后期将学院继续组织此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纯净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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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两卡”犯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两卡犯罪”案例
主要人物:
许某,2001年3月出生,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许某高考后为寻找暑期兼职,联系朋友程某(另案处理)帮忙介绍工作,程某介绍许某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每张卡价格人民币100元。许某按程某要求先自行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后在程某带领下在7家银行各办理了1张银行卡,并将上述7张银行卡和手机卡交给程某,程某向许某转账人民币200元(另有人民币500元尚未实际支付)。交付银行卡后,程某告知许某银行卡系用于为他人转移赃款。许某为了赚钱,未采取补救措施。经查,上述7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处理结果:
相关工作人员经工作了解,许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其他前科劣迹。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当地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收卡人程某因涉嫌其他犯罪事实被另案处理。
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学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本案被告人即是这样的“卡商”,他们不仅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还在学校里招揽同学出售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经过层层周转,落入到诈骗人员等犯罪分子手中,用于流转非法资金,危害不容小觑。对于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的在校学生,应当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断卡”行动
从近年来的办案情况看,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10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以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信息流和资金链。
①“断卡”是断哪些卡?
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也包括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②涉“两卡”人员面临的惩戒
手机卡方面: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要实施只保留一张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银行卡方面: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
③公安要打击哪几类人?
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温馨提示
1、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等,不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保护好登陆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
2、不轻信任何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等,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
3、发现买卖银行卡账户和身份证件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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